疫情影響民眾償債 房車貸信用卡款可展延到2021年6月底
疫情未歇,金管會29日表示針對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受理期限原訂年底到期,考量疫情仍影響部分民眾償債能力,將再延至2021年6月底。(示意圖/PIxabay圖庫)
(中央社台北29日電)武漢肺炎疫情未歇,金管會今天表示,針對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受理期限原訂年底到期,考量疫情仍影響部分民眾償債能力,將再延至民國110年6月底。
金管會表示,今年2月、5月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考量受理展延期限將於12月底屆至,但疫情對部分民眾債務償還能力仍有影響,12月16日再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的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110年6月底。
金管會表示,已於12月16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討論,達成多項共識,包括協處機制適用對象為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民眾;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包括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協處措施含信用卡帳單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此外,受理申請期限由12月底止延長至110年6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導致還款有困難,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
金管會指出,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110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若已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也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編輯:楊凱翔)1091229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122903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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