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輪卡伸縮縫 騎士摔死判國賠

2016-11-08 02:28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林保光、蔡孟妤/高雄報導
黃姓男子騎自行車通過高雄得樂日嘎大橋時,輪胎陷入伸縮縫間隙摔車不治,家屬提告國家賠償;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辯稱曾因類似意外施工改善,設置管理並無欠缺,但法官認為新工處改善不夠周全,不足以防止危險損害發生,判賠家屬六百八十六萬多元,可上訴。
高市工務局表示,得樂日嘎大橋設計興建時可能以包含高雄汽機車借款車等汽機車車輛通行為主,沒想到自行車需求,伸縮縫間隙確實較大,導致「卡」住自行車輪。上周接到法院判決已在研擬如何因應,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得樂日嘎大橋是進入茂林國家風景區的要道,舊橋因莫拉克風災期間聯外道路受損,於縣市合併前由高雄縣政府重新規畫設計監造,新橋在二○一三年五月通車。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得樂日嘎大橋因伸縮縫間隙過大,通車五個月就發生自行車輪胎陷入伸縮縫導致騎士摔傷意外,相關工程單位會勘研商解決方案,二○一四年委託廠商設計施工改善,同年九月廿二日完成驗收。
通過驗收六天後,黃姓男子騎自行車經過得樂日嘎大橋,下坡時輪胎陷入伸縮縫間隙,致黃重心不穩向前摔倒,造成頭部外傷、硬腦膜下出血併嚴重水腫、鎖骨及肋骨骨折併血胸等傷害,送醫兩天後死亡。黃妻與兩名十多歲子女提告求償一千零八十三萬多元。
新工處答辯,橋梁須承受溫度、地震等外力造成長度變形,須預留伸縮縫空間,以避免因擠壓而受破壞。得樂日嘎大橋跨度較長、橋墩較高,長度變形較一般橋梁大,故設置較大伸縮量及間距,且又參考專業顧問公司所提方案進行兩次改善,並設警告標誌,否認缺失。
法官認為,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新工處雖曾改善伸縮縫間隙問題,但改善不夠周全,仍留下足以讓單車輪胎陷入間隙的缺失,黃摔車死亡與伸縮縫間隙過大有因果關係,判新工處要賠償。
資料來源引用:http://udn.com/news/story/7316/209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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